行业资讯(2021年4月)

作者:战投部时间:2021-07-05 05:40:05点击:238

  • 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修订

    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,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,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。

   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。《条例》规定,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,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严禁虚报收储数量,严禁以陈顶新、以次充好、低收高转、虚假购销、虚假轮换、违规倒卖,严禁挤占、挪用、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,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,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。

   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。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,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,加强事中、事后监管,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,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。

   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。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。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。粮食储存期间,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,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。

   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。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,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,减少粮食储存损耗。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,减少粮食运输损耗。

   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。《条例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,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。

   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。《条例》明确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,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。


    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名单发布

   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和专项10强名单。

    此次入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主要特点是:企业规模大,主营业务收入2.32万亿元,占1547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8%。品牌知名度高,49家企业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联农带农紧,平均每家企业带动农户25万户;聘用农民工80多万人,占职工总数的58.5%。融合发展好,多数推行产加销一体化、贸工农一条龙经营模式,新业态产值占比达7.8%。地域分布广,东部地区49个、中部23个、西部22个、东北6个。其中山东和河南百强企业最多,分别为11个和10个。

    协会还发布了科技创新10强、外贸出口10强、品牌影响力10强、联农带农10强、产业融合发展10强名单。(来自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)


   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

   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—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。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(类)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,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《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》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。

    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。一是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。与2019版相比,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,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,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相关标准的近2倍,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。二是体现了“四个最严”的要求。设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、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值;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、水果等鲜食农产品,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,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.1%;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,制定了87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。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。新版标准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、市场监测、居民膳食消费、农药毒理学等数据制定,遵照CAC通行做法开展风险评估,广泛征求了专家、社会公众、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,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。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、方法、数据等要求与CAC和发达国家接轨。四是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。本次三部门还同步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—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—液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》等4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,有效解决了部分农药残留标准“有限量、无方法”问题。新版标准将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  (来自农业农村部)